
在退租時需要准備妥當,跟足退租流程,才會萬無一失。很多租客或業主在退租時用錯方法,導致退租失效,還需要賠償一筆費用,實在不划算。今天的文章,就和大家談談關於各種退租注意事項,以及通知書該如何准備,好讓各位租客及業主更了解。
文章概要
什麽是生約和死約
在租約裏面,沒有特別註明生約與死約,但是卻以租約內的提前終止條款 (Break Clause) 來解釋。一般上的租約都會以兩年租期來簽訂,前十二個月為死約,意即無論租客或業主都不可以要求退租。
踏入第十三個月,也就是第二年開始進入生約期,雙方皆有權力提出退租的要求。退租通知期通常是一個月,不過,依然必須根據租約內所列出的終止租約通知期與條款,才是最正確的做法。
死約提早退租可以嗎
在死約期間,如果租客或業主想要退租,到底是否可行?一般上死約退租是不可以的,雙方都沒有權利在這段期間提出退租的要求。假設真的需要退租,通常需要支付剩余月份的租金給對方。此外,也需要詳細了解租約內的退租條款,或許租約內有另外闡明死約退租的細節,例如,如何作出賠償等。
生約退租注意事項
生約期間,雙方是可以提出退租事宜,通常只需要給對方一個月的通知期。因為業主需要時間去尋找下一位租客,而租客亦需要去物色另一個居住的單位。不過,依然還是應該注意租約上是否有沒有特別列明事項。
另外,有些人在退租時為了方便,只是傳一個簡訊給對方。但是,若合約內有註明必須要給予書面通知,那麽這份退租的通知或許就不受承認了。而且,即使通過信件或掛號信寄出,但是對方因為沒有處理這些掛號信件,也有可能會造成退租通知失效。因此,一定要再三確認對方是否有收到這份通知書,以免通知期結束後才發現不受承認,必須賠償,就等於白白浪費了一個月的租金。
退租流程
准備退租的租客或業主,可以參考以下的退租流程,以讓退租事宜順利完成。
1. 提出退租通知
租客或業主必須根據租約上所列明的方式,向對方提出退租通知。建議採用正確的通知書,並涵蓋重要的內容,以在日後作為證明。退租通知書的內容,可以根據網上的範本來擬定。另外,無論哪一方都可以提供通知書。若需要緊急退租,也可以選擇支付代通知金給對方,這樣就可以取代退租的通知期。
2. 檢查單位
交樓時建議雙方都到單位,以檢查所有細節。假設租約內有附帶任何家私或電器,業主應該檢查這些設施是否依然存在及完好。其他如裝潢方面,例如:墻壁、地板、水管、廁所等,都應該仔細檢查。
倘若有任何損壞、遺失、或租客曾經改動過屋內設施及裝潢,業主就可以當場決定應該如何追討賠償。因為如果業主沒有親自檢查,而隨意簽下退租通知書,就表示已經確認所有東西都沒有問題,日後很難追討。
3. 把單位還原
假設租客曾經改動過單位的任何裝置,例如門窗、墻壁等,都應該要將它還原,除非業主已經答應不追究責任。若業主不打算要求租客還原單位,也應該在通知書上註明,以免日後才來爭拗。一般情況下,租客都需要將單位還原,否則,業主將有權利沒收按金,或用法律途徑來處理。
4. 交回鑰匙
確認所有事情都沒有問題之後,在交樓時,單位已經清空,租客就可以把鑰匙交回給業主了。
5. 退還按金
在租樓時,租客曾經支付按金給業主 (俗稱兩按一上),一共有三個月的租金。當所有退租事宜都處理完畢,業主必須退還兩個月的租金給租客。一般上退還按金的過程需要兩個星期左右,不過,依然還是應該根據租約上所列出的條例來處理。假設租客有損壞單位內的任何東西,業主將會從按金上扣除部分的錢,以作為賠償。
業主不退按金應該怎麽辦
如果租客在租約期間,將單位維持得良好,同時也經常准時繳付租金,那麽在退租時,業主是必須按照租約的條例,退還按金給租客。但難免有些業主耍賴,不肯退還按金,這種情況下,租客應該怎麽辦?
租客可以採取法律行動,並向業主追討回按金。以下是訴訟的對像:
- 按金 $75,000 或以下:到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訴訟
- 按金 $75,000 – $3,000,000:到區域法院提出訴訟
- 按金超過 $3,000,000:到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訴訟
退租通知書內容
以下的資料,是給正在准備退租通知書的租客或業主。雖然沒有一個指定的標准,但是應該至少涵蓋以下的內容。
- 業主姓名及身份證
- 租客姓名及身份證
- 退租通知書日期
- 物業地址
- 雙方的同意條款,包括:正式退租日期、交還單位的時間與形式、按金如何安排退還、損壞的物品如何賠償、單位有改動過的部分需要如何賠償,是否需要還原等
- 業主簽名及日期
- 租客簽名及日期
業主拒絕提前退租
在兩年的租期內,死約期間業主的確有權力拒絕提前退租。若堅持要退租,則必須賠償剩余月份的租金給業主。而在生約期間,租客將有權力提前退租,只要符合租約條款,給業主充足的退租通知期,那麽業主就沒有權力拒絕這份提前退租的要求了。
總結
想要提前退租的租客或業主,都應該要仔細了解以上所講解的退租注意事項。請不要忽略任何一個退租流程,同時,應該擬定一份退租通知書,並將所有重要的資料詳細列入通知書內。假設沒有把同意條款闡明,很難保證日後對方會用任何途徑來追討。無論生約或死約期間,都建議雙方多了解租約的內容,這樣才可以避免遭到惡意的追償。